深圳大運場館人員物品施行防爆安全檢查

作者:發(fā)布機構:人民網(wǎng)發(fā)布日期:2011-07-13

    為確保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順利舉行,預防大運期間各類涉爆案件的發(fā)生,深圳市公安局制訂的《關于深圳大運會期間加強大運場所防爆安全檢查的通告》(以下簡稱《通告》)從7月12日起至8月31日向深圳全市發(fā)布實施。

《通告》規(guī)定,除第26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組委會、要人警衛(wèi)指揮部規(guī)定的免檢人員外,其他所有進入大運場所的人員、車輛和物品須接受防爆安全檢查,不得擾亂安全檢查秩序,不得在安檢口附近圍觀、停留。參加大運會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嚴禁攜槍支彈藥、管制器具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、危險化學品等物品進入大運場所。限制攜帶易碎品、尖銳物、長棍等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進入大運競賽場館和開閉幕式場館。

對于攜帶禁帶物品的人員公安機關將根據(jù)有關法律予以收繳,并對相關人員依法進行處理。對于攜帶限帶物品的人員,攜帶人應將限帶物品丟棄在安檢口的容器中或自行處理。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拒絕自行取出嚴禁和限制攜帶物品的,安檢員將阻止其進入大運場所。

深圳警方呼吁,為了確保大運會安全有序舉行,實現(xiàn)“平安深圳,平安大運”的目標,請參加大運活動人員自覺遵守《通告》的規(guī)定,配合防爆安檢工作人員,主動接受防爆安全檢查。